错峰观影来了:春节档热度不减 各大影院人潮汹涌******
“错峰观影来了,爆米花铲得胳膊疼”
春节档热度不减,各大影院人潮汹涌“累并开心着”
孔小平
春暖文体消费系列报道②
今年春节档电影很给力,六部影片成色上佳,电影院那叫一个人山人海。昨天傍晚,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江宁区多家影城看到,影院人潮依旧汹涌,不少人错峰补看电影。万达影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算少的了,春节期间的爆满真是惊呆了我,毕竟三年没见这场景了,只要影城开门,全时段都挤满了人。我那几天铲爆米花,铲得腰酸胳膊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孔小平
海报展板能拍全家福
春节期间,电影院都布置得很喜庆,年味十足,有红彤彤的灯笼,还有可爱的兔子灯。另外,今年春节上映6部电影,各影片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给影院送来了很多电影展板和海报,成排摆放,非常壮观,也成了电影院一景。
这些花式展板简直就是“气氛组担当”,有“长着”兔耳朵的“熊出没”充气人偶,还有方便粉丝打卡合影的《无名》人型展板,电影《流浪地球2》《满江红》《交换人生》等展板也都面积巨大,加上它们的电影海报和预告,分布在影院各个展框中。观众只要一进入影院,就立刻被浓烈的过节气氛包围。
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档,看电影回归成为很多家庭富有仪式感的“新年俗”。很多观众等着进场前会先去拍个照,有些家庭还特地拍起了全家福。更有些观众本来只准备看一部的,看到其他电影的展板做得这么精致好看,立马掏出手机又买了票。
不少人“错峰”补春节档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江宁太阳城万达影城发现,不少观众是来错峰补看电影的。市民卢女士和上初中的儿子慢悠悠地赶来,准备看《无名》。卢女士告诉记者,春节期间的电影票跟春运车票似的根本抢不到,走亲访友的间隙,想带儿子看场电影,每次都只剩下边边角角的座位,黄金时间段更是不要想,很多是满场,“春节时我们还来商场吃过饭,电影院门口都挪不动道儿,取票排长队,入场排长队,真是人声鼎沸得很。”
这些天是上班日,她调休在家,倒是跟儿子好好享受了一下略微安静一些的观影环境,刚把《流浪地球2》《满江红》看了。
“今年的电影真好呀,儿子看完《流浪地球2》,回去自己琢磨查了不少资料,想弄清楚一些科学概念,还翻出了《流浪地球1》《星际穿越》《火星救援》这几部科幻片来复习。”卢女士告诉记者,《满江红》的故事,他稍有些陌生,回家也做功课了,查看岳飞的故事后还是很难过的,感到悲壮。
于是卢女士做完电影《无名》功课后决定再带儿子看这部,让他感受隐蔽战线上地下工作者的付出和牺牲,也是不错的爱国教育。
另一位观众王先生是来看《流浪地球2》的,他说,第一部《流浪地球》上映时,自己就很喜欢,查了《流浪地球2》的资料和时长,他决定晚一些来看,170多分钟,一定要静静地享受,对宇宙级高速公路“太空电梯”穿越天际非常期待,首次展现的月球发动机也让他觉得想象力十足。
工作人员:加班也高兴
影院人士面对这回归的热闹也是感慨万千,幸福蓝海国际影城荔枝广场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个影厅每天排片40多场次,几乎场场满,甚至还加开了在三楼的首家大剧院影厅,有五百多个座位供观众选择。
影院经理们对这个春节档的成绩也非常满意,观众们愿意走进影院,就是迎来春天的希望,“看到影院大厅恢复了曾经的熙熙攘攘,虽然加班也很高兴。”
记者了解到,很多影城还进行了票价优惠补贴,也激发了观众的观影热情,“今年平均票价较往年便宜5—7元,我们影院还推出早晚场特惠,观众花20多元就能看一场大片。”万达影城南京仙林万达茂店经理张骏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影城12个影厅每天排片80多场,从早上7点多到次日凌晨4点多一直有影片放映,可接待7000多人,黄金场次的上座率接近80%。
特别观察
《熊出没9》票房第3 说明家庭观众回归
“《熊出没9》的票房能挤进春节档前三名,其实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观众拖家带口地回来了。”一位影城人士告诉记者,当她看到,不少亲子家庭一起来看《熊出没9》的时候,就感觉今年票房不会差,家长敢带孩子出来娱乐休闲,一定程度上说明疫情的影响在减少,兔年的中国电影市场或将正式摆脱三年疫情的影响而回到正轨了。
不少业内人士感慨地告诉记者,2022年电影行业可是被国务院列为22个特困行业之一的啊,但这个春节档,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影片质量也高,每一部单拿出来都“很能打”,老中青三代人才聚集,说明这几年来,创作人才一直在一线坚持,没有流失,为观众回归影院也再添信心。他们也表示,自己好在坚守下来了,希望春节档这坚挺的票房走势是开了一个好头,期待兔年还会有更多的佳作出现,带领电影市场快速回暖,繁荣发展。
双双位居全国第一
江苏这个票房大省依然“开门红”
再用数据来说话,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档(1月21日-1月27日)票房67.34亿,超过2022年春节档60.4亿元的总成绩,成为中国影史春节档总票房第二,总观影人次达1.29亿,总场次265.37万。其中,江苏省连续第3年夺得春节档省份票房冠军。
据江苏省电影局初步统计,兔年春节档,江苏全省总票房7.17亿元,全国占比10.6%;观影总人次1346万,全国占比10.4%,双双位居全国第一!同时江苏也是全国唯一在票房、人次均突破10%的省份。
其中,春节档江苏全省票房前三影片为:《满江红》票房2.8亿元;《流浪地球2》票房2.4亿元;《熊出没·伴我“熊芯”》票房7050万元。
江苏全省票房前三城市为:苏州 1.1亿元;南京9824万元;无锡6964万元。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进入全国城市票房66强。其中,苏州居全国第7,南京全国第12,无锡全国第17。
纵观最近三年春节档, 2021年江苏凭借11.1%的票房占比,票房居全国第一;2022年票房和观影人次双双取得全国第一;2023年,票房和观影人次再次双双登顶,进一步确立了“票房大省”的优势,这也是高质量发展新开局,打响了经济整体好转第一枪。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